五、借書手續及限制:
(一)凡符合借閱人員於規定開放時間內借書,借書時應連同職員工或身
分證件交由管理人員登錄。
(二)借書冊數及期限如下:
1.本部及所屬機關同仁:借書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十冊,每書同一人
一次借閱期限最長為四星期。
2.臺北地區司法機關編制內人員:借書總數累計不得超過二冊,每
書同一人一次借閱期限最長為二星期。
(三)參考工具書、當期及過期裝訂期刊、學報、公報,不得外借,如欲
複印圖書資料,其複印收費,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暨法務部及所屬機
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之規定辦理。
(四)本資料室外借之圖書資料,如本部因公務需要,得隨時通知借用者
於指定時間內歸還,借用者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