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為提高收容人參與技能訓練之學習成效,實施技能訓練評比,於
每期結訓時檢討之,並於每年 12 月上旬作年終總檢討,技能訓
練評比依下列之規定辦理獎懲:
(一)學員部分
1.獎勵:
(1)通過受訓類別技術士檢定者。
(2)結訓時,學員綜合表現前3名者。
(3)表現優異完成結訓,繼續留班協助教學,成效良好者。技
能訓練班主管得簽報核給增加接見、通信、發給獎品等適
當之獎賞。
2.懲處:
(1)學員使用技能訓練器材、設備、工具不當而損毀,或浪費
技訓材料,以違規論處及照價賠償。
(2)學習態度怠慢,對師長言詞、態度不良者,不予結訓證明
或予以退訓。
(二)職員部分
1.全年技能訓練班順利辦理結訓者,符合以下列舉事項,並經
查證屬實,陳報考績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技能訓練班主管得
敘請獎勵:
(1)學員通過受訓類別技術士檢定,達 90 %以上者。
(2)訓練班成果經媒體報導、刊載,提升所譽者。
2.技能訓練班有以下列舉事實,得提報考績委員會審核懲處之
:
(1)對於技能訓練器材、設備、工具控管不當,或浪費技訓材
料。
(2)放任學員學習態度懶散,導致無法達成訓練收容人習得謀
生技能之預期目標。
3.負責督導之教區科員,得敘請同一教區內技能訓練班主管相
同之獎勵及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