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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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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細部規
    定第 6  條第 2  款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第 0926000179 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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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獎勵本處替代役男戮力工作,協助業務推動,並嚴守紀律,特擬訂
    績優替代役男表揚及獎勵要點以鼓勵全體替代役男積極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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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揚日期及獎勵方式:
    1.日期:雙月份表揚一次,全年合計 6  次。
    2.方式:於擴大處務會議時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第五點之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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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遴選方式:
    1.執行部門由各組行政執行官提名該組役男各 2  名,4 組共 8  名
      。行政部門由秘書室、人事室及統計室共同提名行政部門役男 4
      名。合計 12 名。
    2.以上人選經本處役男生活管理小組審查後,呈請處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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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內容:
    1.特優役男:共 6  名,每名發給新臺幣 (以下同) 1,000 元額度之
      等值禮券,合計 6,000 元
    2.優等役男:共 6  名,每名發給 500  元額度之等值禮券,合計 3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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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處團體績效獎勵金項下支應,若團體獎金
    不足時,得由團體獎金審核委員會依實際狀況酌減比例呈處長核定後
    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