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一)利用矯正機關預約接見登記網(http://www.vst.moj.gov.tw) 申
請。
(二)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預約接見申請時間為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起至前二日下午三時
截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
假日前一日。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配偶、親屬或家屬為限。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四)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9:0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02:00 至 04: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之前一日以網路或電話方式
查詢預約接見核准與否,預約接見經核准後,申請人應於接見當
日預約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證明身分文件,至本監辦理報到登記手
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
分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當網路預約接見已超過接見次數時,均由本監安排其他日期以電
話另行通知接見時間。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02:00 至 04:00 時止。
(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配偶、親屬或家屬為限。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第四級
受刑人每星期得接見 1 次(得辦理接見日之任 1 日)、第三
級受刑人每 4 天得接見 1 次、第二級受刑人每 3 天得接見
1 次、第一級受刑人每日得接見 1 次。以星期計算者,其期間
為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 以日計算者,其期間包括國定例假日。
(三)專線電話號碼:03-8703917
(四)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9:0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02:00 至 04: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
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三、本注意事項經典獄長核定,並提經監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