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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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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本監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接見家屬
    「少等一分鐘,少走一趟路」及「接見有預約,現場不必等」之便民
    服務目標,特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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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請程序:
一、預約接見時間:
 (一) 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00  至 11:00  時
      ,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 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 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一般接見達
      一次以上者。
 (二) 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三、電話預約接見專線:06-9221727
四、電話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三個名額。
五、接見梯次時間表:
 (一) 第一梯次 08:30
 (二) 第二梯次 09:30
 (三) 第三梯次 10:30
 (四) 第四梯次 14:30
 (五) 第五梯次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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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分證
    、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
    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電話預約接見專線取銷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
    停受理預約。
五、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
    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