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區應依下列規定執行節約用水:
(一) 新設或汰換用水器材時,使用以通過省水標章認證的省水器材。
(二) 使用窗型冷氣機,回收冷氣水供澆灌、洗滌之用。
(三) 使用含有水處理過濾之飲水機,其水處理設施之中水則予回收再利
用。
(四) 馬桶加裝兩段式沖水配件。
(五) 禁止以水管直接噴水洗車。
(六) 每月檢示維修用水器材一次,並設簿登記。
(七) 每月統計各基地用水量。
(八) 每年舉辦節約用水競賽,至少一次。
(九) 新建或改 (擴) 建廳舍,使用符合「綠建築」標章水資源指標之規
格。
(十) 缺水期間宜優先換裝兩段式沖水器、水龍頭加裝省水配件及加強檢
漏,其次考慮提高空調冷卻水的循環利用,提高濃縮倍率並減少花
圃澆灌用水。
(十一) 利用天然雨水儲存於本監各處湖泊,作為生活用水,並利用生活
廢水回收,作為花圃澆灌用水,以節省自來水資源之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