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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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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奉  典獄長八十五年一月廿七日指示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
    員平時考核要點」、「行政院所屬軍公教人員涉及賭博財物處分原則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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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維護本監優良風紀,培養員工廉潔自持品德,防範涉及賭博財物、
    簽賭六合彩,嚴重影響公務,特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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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執行單位
    本監各科室及分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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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要點
 (一) 各單位主管平時應嚴予考核所屬是否利用公務時間聚賭或簽賭六合
      彩;遇有違反本規定者,應據實簽報典獄長核處並知會政風室。
 (二) 各單位主管應利用各種集 (機) 會,加強法紀宣導;各單位主管更
      應以身作則,以建立公務人員之清廉形象。
 (三) 政風室應依「政風機構端正政風防制貪瀆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
      發掘本監員工生活違常涉及賭博財物或簽賭六合彩等情事,應即時
      簽報典獄長核處。
 (四) 政風室應加強蒐集有關賭博違法亂紀之案例,利用文字或口頭方式
      宣導,對宣導內容應力求簡單、易懂,讓員工容易接受。
 (五) 凡本監員工在公務時間從事賭博及簽賭六合彩 (包括:研討、計算
      或簽注等) 者,依左列規定議處:
      1、有涉及賭博財物,依「行政院所屬軍公教人員涉及賭博財物處
          分原則」之規定,嚴予議處。
      2、有研討六合彩情形者,酌予列入年終考績 (成) 參考。
      3、有計算六合彩賭號之情事者,提交考績委員會議處。
      4、有簽注六合彩具體事證者,依法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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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要點陳奉  典獄長核定後實施,並陳報法務部備查,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