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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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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戒護勤務分日勤及隔日制,戒護人員除多數擔任固定勤務崗位外
    ,餘均於中央台擔任機動備勤,負責收容人提帶 (如接見、借提、驗
    尿等) 及戒護作業廠商入戒護區作業,值勤人員應穿著制服,配載識
    別證,攜帶警棍、警笛,隨時提高警覺並注意週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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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帶接見勤務︰
 (一) 收容人接見提帶勤務注意事項,可參照部頒戒護手冊「接見提帶」
       (第一○二頁) 。許可接見者,由提帶主管持值班科員核章之提單
      二聯至收容人教區,一聯交予教區科員,經教區科員同意後,再憑
      另一聯提單至工場提帶。
 (二) 提帶之收容人經教區科員清點人數無誤後,始可帶離至中央台,收
      容人行進間應依人數多寡成縱隊前進,戒護主管應立於隊伍後端監
      視,以防收容人傳遞違禁物品或任意攀談,遇通道門應由主管開啟
      ,隊伍通過後待通道門關閉,方可前進,到達中央台應詳予檢身後
      ,提帶至監聽室候見;接見完畢返回中央台,亦須檢身,其接見寄
      入之菜餚應予複檢,檢查結果應設簿登記,收容人再帶回各教區,
      戒護主管勤務結束應即返回中央台,以利勤務派遣,不得藉故滯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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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帶借提 (出庭) 、解還勤務︰
 (一) 當日出庭︰本項提帶程序同接見提帶,收容人到達中央台後即核對
      身分、檢身,再通知內勤科員辦理出所訪談,經值班科員覆核身分
      無誤後,與總務科名籍人員共同於戒門交予提解之法警檢身並簽名
      確認後,隨同押解之警備車戒護至大門,經大門核對無誤並回報中
      央台後,完成出庭提帶勤務。
 (二) 借提 (假釋、期滿) 出所︰本項提帶程序與接見提帶同,提帶時應
      備齊收容人個人資料袋,再至其工場、舍房攜帶個人物品 (含電器
      ) 至中央台,再前往衛生科實施身體檢查,復回中央台進行物品檢
      查與檢身,檢查結果須填於「收容人出所檢查登記簿」,接著由總
      務科承辦人員辦理名籍核對、保管等事宜,內勤科員進行出所訪談
      ,中央台核對身分及電器用品,再由戒護科長或專員覆核,最後於
      戒門交予提解之法警,為落實電器用品之管制,內勤承辦人員應確
      實覆核,其餘程序同前款;假釋或期滿出所者,應再提帶至行政大
      樓由政風人員進行出所訪談 (假日由督勤官訪談) ,其電器用品為
      避免遭在所收容人利用,應攜至大門外始可丟棄。
 (三) 解還 (新收) 提帶︰提解之法警將收容人交予中央台後,應即核對
      身分與年籍資料,並請法警稍候,旋即帶至衛生科進行身體健康檢
      查與採尿,檢視內外傷並填具紀錄表,確認無重大疾病再通知法警
      離所,該名收容人帶返中央台實施檢身及物檢,製作入所訪談紀錄
      ,由總務科承辦人員辦理保管,最後提帶至新收房,完成接收手續
      ;收容人新收程序亦同,如遇 SARS 防疫期間,為防範疫情入侵,
      凡收容人新收、借提之出入所手續,均依據本所訂定「出、入所加
      強檢查注意事項」辦理,於檢查站附設之檢身消毒室實施,總務科
      名籍、保管人員均於該處辦理相關手續,提解之法警無須進入戒護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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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戒護 (提帶) 炊場、合作社收容人運送飯菜 (開水) 、生活用品等:
 (一) 戒護 (提帶) 炊場收容人以手推車運送開水、飯菜時,應要求收容
      人注意安全,以防傾倒燙傷,到達中央台應詳予檢身,手推車經過
      通道門應隨手關門,使用升降機應依「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操作
      ,飯菜、開水僅可運送至各教區規定地點,其行經路線應加強戒護
      ,嚴禁炊場收容人任意與他人攀談或傳遞訊息。
 (二) 戒護 (提帶) 合作社收容人運送代辦之生活百貨用品至各場舍,其
      戒護要領同前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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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帶廠商入戒護區作業,應全程嚴密戒護,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
    ,非必要不得與收容人交談,如有攜帶作業工具,離開時應全部攜出
    ,遇女性廠商進入,應加強注意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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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身勤務:
 (一) 收容人出入所時,應實施全身檢查,在檢查工作完成前,避免其與
      雜役接觸,已檢查與尚待檢查之收容人應加區隔,以防傳遞違禁物
      品。本項檢身注意事項請參照部頒戒護手冊「檢身勤務」 (第一一
      五頁至一一六頁) 。
 (二) 檢身前應注意觀察其神情及精神狀態,以防意外事故發生。令其脫
      下穿著之衣褲檢查時,應注意領、袖、衣襟、口袋及騎縫等處,如
      有發現疑點得解縫檢查之。
 (三) 檢查身體之順序由上而下行之,並注意下列重點︰頭髮 - 以手撥
      動其頭髮,尤其長髮者更應仔細查看,若有戴假髮者,應予保管;
      耳朵 - 應對著亮光處,探視其耳洞內是否藏匿物品;嘴 - 令其張
      口,舌頭上頂,檢查其舌下處;四肢、手指 - 兩手伸直抬平,檢
      查腋下;生殖器 - 包皮包覆者應令其拉開,並檢查是否入珠或其
      他異樣;肛門 - 令其向後轉彎,雙手將臀部拉開,用力咳嗽,於
      其肛門伸縮時,查探是否藏匿物品;腳底 - 令其兩腳依序抬起,
      接受檢查。檢查完畢認為無虞時令其穿回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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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上勤務服勤時,不得瞌睡、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
    收音機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
    人員考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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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注意事項經提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