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帶接見勤務︰
(一) 收容人接見提帶勤務注意事項,可參照部頒戒護手冊「接見提帶」
(第一○二頁) 。許可接見者,由提帶主管持值班科員核章之提單
二聯至收容人教區,一聯交予教區科員,經教區科員同意後,再憑
另一聯提單至工場提帶。
(二) 提帶之收容人經教區科員清點人數無誤後,始可帶離至中央台,收
容人行進間應依人數多寡成縱隊前進,戒護主管應立於隊伍後端監
視,以防收容人傳遞違禁物品或任意攀談,遇通道門應由主管開啟
,隊伍通過後待通道門關閉,方可前進,到達中央台應詳予檢身後
,提帶至監聽室候見;接見完畢返回中央台,亦須檢身,其接見寄
入之菜餚應予複檢,檢查結果應設簿登記,收容人再帶回各教區,
戒護主管勤務結束應即返回中央台,以利勤務派遣,不得藉故滯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