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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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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人,遇收容人有違規之虞或發生違規
    事實,或情緒不穩、罹患重病、外醫等特殊行狀,應填寫通報單逐級
    陳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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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務交接時,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
    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並注意鎖鑰、
    門窗、牆壁及上下四週有無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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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夜間交接班應先至中央台集合,由值班科員清點人數,再至舍房交接
    ,交接時正副班管理員應共同清點人數,確認人數到齊、舍房無異狀
    ,回報中央台後,交班人員始可退勤。巡視舍房應注意事項,請參照
    部頒戒護手冊舍房勤務第一項「舍房共同值勤要領」 (第二十一頁至
    二十五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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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舍房收容之對象︰
 (一) 和舍收容人配房情形︰和一舍一至七房為木工班、八房為彩繪組、
      九至十三房為砂畫班、十五至二十房為西服班、二十一房及和二舍
      二十二至三十八房為十工場。
 (二) 平舍收容人配房情形︰平一舍一、二、二十一、二十二、四十、四
      十一房為板金班、三至八房為建築班、九至十四房為資訊班、十五
      至二十房為冷調班;平二舍二十三至三十二房為八工場、三十三至
      三十九房為水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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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舍房作息時間︰
 (一) 夏令時間︰06:30 起床、07:20 早餐、08:00 開封、11:40 收封、
      12:00 午餐、13:10 出封、17:00 晚餐、17:30 收封、21:00 晚點
      名就寢。
 (二) 冬令時間︰ 06:30 起床、07:20  早餐、08:00 開封、11:40 收封
      、12:00 午餐、13:10 出封、16:30 收封、17:00 晚餐、21:00 晚
      點名就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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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容人收看電視及閱讀書籍時間︰
 (一) 收看電視︰週一至週五 21:30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2:00止。
 (二) 閱讀書籍︰週一至週五 22:30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3: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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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二
    台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十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十
    分鐘至飯後三十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度
    ,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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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封後,舍房鑰匙應繳回中央二台集中管理,夜間如收容人有急症或
    發生事故須開啟舍房門時,應報告中央台並待值班科員到場,至少應
    有三人在場始可開啟,不可冒然進入以維安全,開啟舍房門後應將事
    由填寫於簿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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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舍房兩端設有巡邏表,應每十分鐘簽巡一次,巡視舍房應注意舍房內
    收容人之動態掌握,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主動報告舍房人數及囚
    情狀況,並將長官巡視時間登錄於簿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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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舍房水電應確實管制,供水時間應查巡各房之供水及有無浪費用水或
    擅自拆卸水龍頭等情形,舍房電扇 (抽風扇) 、電燈應按時間啟閉,
    避免浪費,就寢時頭部應朝內並不得矇頭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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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舍房公差打飯菜時,應亦步亦趨,隨身在後,嚴密戒護防止傳遞紙
      條,同時注意飯菜量,應力求平均分配及各房內收容人動態,以防
      藉機滋事,公差事畢應清潔走道地面並儘速進房,不得在外逗留。
      收容人罹病應服藥者,應依醫師囑咐給藥服用,給藥時須先核對身
      分,並眼同服用,服用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趁機囤
      積藥品。發藥完畢發藥車及拖板車應歸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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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舍房內特殊收容人 (如慢性病患者、氣喘、高血壓、精神異常、情
      緒不穩者、家庭變故者) 應加強戒護,隨時觀察,並將其行狀加以
      記載,俾於翌日與工場管理員交接後接續給予適時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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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技訓職類班之收容人每週一至週四夜間七時 (即十九時) 至八時 (
      即二十時) ,為加強課業實施晚自習,舍房管理員應予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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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夜間十一時 (即二十三時) 至翌日清晨五時止,舍房值勤時每十分
      鐘得坐椅子三分鐘,坐椅子時仍應提高警覺,隨時注意舍房內之動
      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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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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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服勤時,不得瞌睡、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等有關
      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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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注意事項經提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