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
歷次修正: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0 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08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3
三、高等檢察署以上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於接獲法院通知特定刑事案 件之宣判結果後,應即轉知該案指揮執行之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