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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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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提高讀書風氣增進教化功能,改變收容人氣質,促其改悔向
    善,鼓勵收容人閱讀有益書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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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法務部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法 86 監決字第○七九六三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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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書會名稱:希望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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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方式:
 (一) 對象:除隔離舍、獨居考核收容人及治平專案收容人外均可自由報
      名。
 (二) 名額:每期八名至二十名。
 (三) 時間及期限:每月兩次,每三個月為一期。
 (四) 地點:本監日新堂。
 (五) 導讀老師:聘請當地飽學之士或教育專家導讀。
 (六) 課程安排:由導讀老師或教化科共同遴選勵志及具有啟發性之書籍
      及文章。
 (七) 導讀老師比照榮譽教誨師支給車馬費。
 (八) 學員經每次導讀學習後繳交心得報告一篇,作為評核教化分數之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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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懲:
 (一) 學員認真學習、踴躍參與討論或心得寫作等項,經導讀老師評為優
      等者,每期結束時,由教化科簽出增評給當月一個月晉分標準之分
      數,以茲鼓勵。
 (二) 學員學習中搗亂秩序者,依違規懲處,並取消學習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