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1
一、依據:依本監「各項業務防弊措施」暨「事務管理手冊」有關物品管
    理相關規定辦理。
2
二、目的:為使經常性消耗物品之使用,能遵照相關之規範程序保管暨使
    用,防止浮濫支用與不當耗損等浪費情事,達到符合經濟效益、節省
    公帑之目的。
3
三、計劃標的:
 (一) 「消耗性物品」依事務管理手冊有關機關公用物品管理定義,係指
      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辦公用品、燃料、零星用
      品等均屬之。
 (二) 依前述之定義,本監現有之年消耗金額較大宗之物品概略如下:
      1.總務科管有之辦公用品 (文具) 、燃料、柴油、汽油、炊煮之必
        需物品。
      2.作業科管有之自營工廠使用之原物料、包裝材料、技訓材料等項
        。
 (三) 針對上述之消耗物品,依「事務管理手冊」物品管理第廿條規定;
      應於驗收完畢後,送由保管單位,加蓋保管簽收章戳後,登記入帳
      ,領用之數量、次數、日期亦應詳實登載。
4
四、保管單位應執行事項:
 (一) 總務科管有之文具紙張用品等項,需依「事務管理手冊」第廿一條
      規定,分類編號存放保管,憑領用卡詳填後領用,保管人並詳細登
      載控管。
 (二) 作業科管有之原物料、包裝材料、技訓材料,應妥善保管,避免腐
      蝕發霉造成不當耗損,使用原物料或包裝材料、技訓材料,除應依
      使用之數量、次數,詳填報表,以便查考外,並須以原料製作之成
      品估算成本,以達到實際控管之目的。
 (三) 前所述物品之存放場所,需保持乾燥通風並配有滅火器材,以維安
      全。
5
五、稽核事項:政風室依其業務屬性每季不定時執行稽核防弊。
 (一) 有無指派專人承辦管制消耗性物品,請領有無製表登記管制。
 (二) 文具用品之保管有無製作標籤分類、編號,儲藏處所是否通風、標
      示嚴禁煙火、配置消防設備及門鎖管制。
 (三) 保管單位有無根據帳簿切實盤點及每半年 (六、十二月) 定期會同
      相關科室各盤點一次。
 (四) 領用經常性消耗品 (文具、紙張、油單、打掃用具、消毒用品等等
      ) 是否依程序,由使用人填具領用卡,陳科室主管認可蓋章,經總
      務科承辦人初步審核再經科長複核後陳典獄長核定領用。是否有先
      行領用,再補蓋章或一定期間一次補足章或只簽名未蓋章等情事。
 (五) 領用數量有無遭篡改或塗改未蓋章情事。
 (六) 所領用物品是否為承辦業務所需及領用數次 (量) 是否異常,使用
      期間是否合理,有無請領頻繁浮濫浪費情事。
 (七) 使用人應親自請領,是否有代領或冒領情事。並依領用卡向請領使
      用人查證,所請領物品名稱、數量是否相符,以防範造冊銷物或偽
      造印章請領情事。
 (八) 原物料、包裝材料、技訓材料之使用有無控管或虛耗情事。
 (九) 燃料油摺管制使用是否確實。
 (十) 炊場之用品有無保管妥善,使用有無控管。
 (十一) 採購單位有無購買劣品或逾使用期限物品充數等情事。
6
六、稽核結果,如發現缺失另行簽會主辦科室改善,如涉有行政疏失或違
    法則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