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之考績 (成) ,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 一級政風機構主管及副主管之考績 (成) 由法務部直接辦理。評核前
應先檢附考評表送請其所在機關首長考評。
二 其餘各機關政風機構主管之考績 (成) 由上一級政風機構初評,初評
前均應先檢附考評表送請其所在機關首長考評。中央機關職務跨列薦
任第七至第九職等以上政風機構主管之考績 (成) 初評後,另檢附考
評表及考列甲等具體事蹟表層送法務部複評;地方機關職務跨列薦任
第七至第九職等以上政風機構主管之考績 (成) 初評後,另檢附考評
表及考列甲等具體事蹟表層送各省市政府政風處複評。
三 佐理人員及僱用人員之考績 (成) ,由各該機關政風機構主管初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