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宣導政風法令依左列方式為之:
(一) 利用現有電化資料中心,陳列有關政風題材之宣導資料,如書籍、
刊物、影片、錄影帶等,提供各政風機構參考運用。
(二) 配合員工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安排有關政風法令課程。
(三) 利用各種集會,邀請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學者專家作政風法令專
題講演。
(四) 利用機關刊物刊載有關政風法令宣導文字、圖畫或貪瀆不法案例。
(五) 定期編印有關政風法令宣導之刊物或適時蒐編文宣小冊,印發員工
參閱。
(六) 配合機關環境特性,適切製作有關宣導標語或海 (壁) 報。
(七) 舉辦宣導政風法令之講習、座談、觀摩、論文、有獎徵答及漫畫等
競賽及活動。
(八) 主動發掘員工廉能事蹟,簽報機關首長予以表揚或獎勵,樹立公務
員優良典範。
(九) 其他可增進員工法紀觀念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