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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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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畫義賣款項係指本監於民國八十八年間為使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
    發揮創作才華及愛心,與屏東縣政府及屏東縣議會在屏東縣立文化中
    心合辦受刑人國畫展之義賣所得,共計新台幣壹拾玖萬玖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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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監為推展收容人各項才藝訓練或教化活動所需之材料費用得支用前
    條國畫義賣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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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條才藝訓練或教化活動計畫由教化科擬陳  典獄長核可後,由總務
    科依採購程序採購活動計畫所需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