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勞作金計算方法如左:
一、按件計算:
(一)先依當地廠商製造同類成品或僱用工人工資價額及其平均每日生產之成品數量計算
每件成品之工資率。
(二)再按監所工場同類成品生產數量及參加作業人數計算每一受刑人或被告平均每日完
成之成品件數。
(三)以當地廠商製造每件成品之工資率為基數,乘以每一受刑人及被告平均每日完成之
成品件數,再乘以勞作金之百分率。
(四)前目勞作金之給予,不得低於有關法律所定之標準。
二、按其他數量計算:
(一)先依當地僱用同類工人每人每日工資及其平均之工作數量,計算每一單位數量之工
資率。
(二)再按監所受刑人及被告受僱該項作業,平均每日完成之工作數量。
(三)以當地僱用工人每一單位工作數量之工資率為基數,乘以每一受刑人及被告平均每
日完成之工作數量。
三、按時計算:比照前二款計算方法斟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