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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
歷次修正:
民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13 日
民國 85 年 01 月 05 日
民國 80 年 01 月 25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第 11 條
從事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時間內回監或向指定處所 報到者,監獄應通報監督機關及當地警察機關,並移送該管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