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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歷次修正:
民國 94 年 09 月 23 日
民國 86 年 04 月 02 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11 日
民國 66 年 05 月 13 日
第 74 條
接見應用我國語言,不得使用暗語。外國籍或無國籍之被告,得使用所屬 國或國際通用之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