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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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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旨:藉朗讀勵志之文句、圖書灌輸收容人正確之人生觀,提昇內涵
    ,變化氣質,達到改悔向善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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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實施方式:
 (一) 朗讀書目:
      由教導科就具有勵志性、向善性之書籍,遴選核定後,排定進度朗
      讀之。
 (二) 時間:
      以工場 (班) 為單位,夏令時間:每日晚餐前十分鐘;冬令時間:
      每日收封前十分鐘。
 (三) 朗讀人員:
      由各工場遴選口齒清晰,發音正確之收容人朗讀,其餘收容人循聲
      朗讀之。
 (四) 各工場朗讀後,由工場主管予以扼要說明,每月由教區輔導員於集
      體教誨時,就進度內容,予以說明講解,藉由收容人心得報告,增
      進瞭解朗讀人涵。
 (五) 各工場應將每日朗讀之時間、進度紀錄於工場日誌簿備查。
 (六) 對朗讀、心得報告表現優異之收容人,各教區可於每月管教小組討
      論,酌加教化成績。
 (七) 本項朗讀勵志圖書,每半年實施考核乙次,考核項目區分測驗及心
      得報告競賽兩項,各教區執行成效並列為年度考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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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應行注意事項,陳所長核可提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