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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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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提昇檢察官偵查案件之專業知能,並強化打擊特定犯罪之成效,特
    指定台北、板橋、台中、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檢察官專組辦案
    制度,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試辦一年。其餘地方法院檢察署可參
    考辦理。
2
二  受指定試辦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應依附表所列之業務分組表,分別指
    定專組檢察官辦理之。
    每一專組指定四名以上檢察官擔任,同一專組之檢察官以在同一辦公
    室辦公為原則。同一辦公室不足容納該專組檢察官者,得分別在相鄰
    之辦公室辦公。
┌──────────────────────────────┐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專組辦案業務分組表                      │
├────┬───────────┬─────────────┤
│專組種類│辦  理  業  務  項  目│督  導  及  協  力  單  位│
├────┼───────────┼─────────────┤
│肅貪專組│一  貪瀆案件。        │一  督導單位:            │
│        │二  與司法風紀有關之詐│    最高檢察署肅貪督導小組│
│        │    欺案件。          │二  協力單位:            │
│        │三  前二項業務相關資料│    調查局所屬各調查處站、│
│        │    之蒐集整理與相關法│    各機關政風單位。      │
│        │    律問題之研究。    │三  業務連繫:            │
│        │                      │    將商請調查局在設有專組│
│        │                      │    之檢察署所在地之調查處│
│        │                      │    、站設置對應之專組及連│
│        │                      │    絡窗口,以便利檢察官指│
│        │                      │    揮調度,並定期交換情報│
│        │                      │    。                    │
├────┼───────────┼─────────────┤
│經濟犯罪│一  「經濟犯罪之罪名及│一  督導單位:            │
│專組    │    範圍認定標準」所列│    臺高檢署偵查經濟犯罪中│
│        │    案件,但違反商標法│    心                    │
│        │    、專利法案件除外。│二  協力單位:            │
│        │二  前二項業務相關資料│    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
│        │    之蒐集整理與相關法│    、洗錢防制中心        │
│        │    律問題之研究。    │    調查局所屬各調查處站  │
│        │三  協助建立經濟犯罪資│    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
│        │    料庫檔案。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                      │三  業務連繫:            │
│        │                      │    1 將商請調查局在設有專│
│        │                      │      組之檢察署所在地之調│
│        │                      │      查處、站設置對應之專│
│        │                      │      組及連絡窗口,以便利│
│        │                      │      檢察官指揮調度,並定│
│        │                      │      期交換情報。        │
│        │                      │    2 將商請證券期貨管理委│
│        │                      │      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        │                      │      指定連絡窗口及定期提│
│        │                      │      供相關資訊。        │
│        │                      │    3 將協調金融局指定連絡│
│        │                      │      窗口 (例如財稅中心) │
│        │                      │      ,直接受理專組檢察官│
│        │                      │      查詢相關財稅或金融資│
│        │                      │      訊。                │
├────┼───────────┼─────────────┤
│婦幼保護│一  性侵害及一般妨害風│一  督導單位:            │
│專組    │    化案件            │    臺高檢署「兒童及少年性│
│        │二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    交易防制督導小組」    │
│        │    易防制條例案件    │二  協力單位:            │
│        │三  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        │    案件              │    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  │
│        │四  少年事件 (涉及重大│    各縣市警察局 (女警隊) │
│        │    刑案及毒品案件者除│    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    │
│        │    外)               │    刑事警察局法醫室      │
│        │五  前四項業務相關資料│三  業務連繫:            │
│        │    之蒐集整理與相關法│    1 將商請刑事警察局在設│
│        │    律問題之研究。    │      有專組之檢察署所在地│
│        │                      │      之警察局設置對應之專│
│        │                      │      組及連絡窗口,以便利│
│        │                      │      檢察官指揮調度,並定│
│        │                      │      期交換情報。        │
│        │                      │    2 將協調內政部社會司在│
│        │                      │      專組所在地之縣市政府│
│        │                      │      設置連絡窗口,以利檢│
│        │                      │      察官與社政人員連繫。│
├────┼───────────┼─────────────┤
│智慧財產│一  違反商標法、專利法│一  督導單位:            │
│權專組  │    案件              │    臺高檢署「電腦犯罪防制│
│        │二  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    中心」、「查緝侵害智慧│
│        │三  電腦犯罪案件      │    財產權協調督導工作小組│
│        │四  前三項業務相關資料│    」                    │
│        │    之蒐集整理與相關法│二  協力單位:            │
│        │    律問題之研究。    │    中央標準局 (八十八年一│
│        │                      │    月二十六日將改制為智慧│
│        │                      │    財產局)               │
│        │                      │    著作權委員會          │
│        │                      │    經濟部查禁仿冒小組    │
│        │                      │    調查局電腦犯罪支援小組│
│        │                      │    刑事警察局資訊室 (電腦│
│        │                      │    犯罪偵防小組)         │
│        │                      │    資策會                │
│        │                      │三  業務連繫:            │
│        │                      │    1 將協請改制後之智慧財│
│        │                      │      產局設置連絡窗口,受│
│        │                      │      理專組檢察官直接查詢│
│        │                      │      相關資訊,並配合協助│
│        │                      │      案件之偵查及相關鑑定│
│        │                      │      。                  │
│        │                      │    2 協請刑事警察局資訊室│
│        │                      │       (電腦犯罪小組) 設置│
│        │                      │      連絡窗口,受理專組檢│
│        │                      │      察官直接查詢相關資訊│
│        │                      │      ,並配合協助案件之偵│
│        │                      │      查及相關鑑定。      │
├────┼───────────┼─────────────┤
│重大刑案│一  掃黑案件          │一  督導單位:            │
│專組    │二  「檢察機關辦理重大│    最高檢察署掃黑督導小組│
│        │    刑事案件注意事項」│    法務部「國土保持政策指│
│        │    所列不屬於其他專組│    導小組」              │
│        │    之案件            │    最高檢察署偵辦破壞國土│
│        │三  破壞國土保持案件  │    督導小組              │
│        │四  其他經檢察長指定辦│二  協力單位:            │
│        │    理非屬專組案件之社│    調查局所屬各調查處、站│
│        │    會矚目案件        │    各縣市警察局          │
│        │五  前四項業務相關資料│    經濟部                │
│        │    之蒐集整理與相關法│    農委會                │
│        │    律問題之研究。    │三  業務連繫:            │
│        │                      │    將商請刑事警察局在設有│
│        │                      │    專組之檢察署所在地之警│
│        │                      │    察局設置對應之專組及連│
│        │                      │    絡窗口,以便利檢察官指│
│        │                      │    揮調度,並定期交換情報│
│        │                      │    。                    │
├────┼───────────┼─────────────┤
│緝毒專組│一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一  督導單位:            │
│        │    例及其相關案件 (單│    臺高檢署緝毒督導小組  │
│        │    純施用、持有毒品之│二  協力單位:            │
│        │    案件除外)         │    調查局所屬調查處、站  │
│        │二  與毒品或麻醉藥品有│    各縣市警察局          │
│        │    關之違反藥事法案件│    憲兵司令部            │
│        │三  前二項業務相關之資│    海岸巡防司令部        │
│        │    料之蒐集整理與相關│    關稅總局              │
│        │    法律問題之研究。  │    衛生署                │
│        │                      │    藥物食品檢驗局        │
│        │                      │    麻醉藥品經理處        │
│        │                      │三  業務連繫:            │
│        │                      │    將商請刑事警察局在設有│
│        │                      │    專組之檢察署所在地之警│
│        │                      │    察局設置對應之專組及連│
│        │                      │    絡窗口,以便利檢察官指│
│        │                      │    揮調度,並定期交換情報│
│        │                      │    。                    │
└────┴───────────┴─────────────┘
3
三  每一專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組長由主任檢察官擔任,負責該組
    行政協調及事務統合工作;副組長由檢察長指定該專組資深之檢察官
    擔任,襄助組長處理該組之行政協調及統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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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專組之檢察官,除職務調動或其他必要情形者外,需連續在同一專組
    辦案至少二年以上,並不得兼任其他專組。
    辦理同一專組滿二年以上者,檢察長得依其專長及意願,改調至其他
    專組辦案。主任檢察官擔任專組組長者,亦同。
5
五  每一專組,由資深及資淺檢察官共同組成,以達成經驗傳承及專業培
    訓之目標。但辦理肅貪及經濟犯罪專組之檢察官,須任檢察官、法官
    滿三年 (含候補期間及法官、檢察官併計之年資) 以上;或曾任律師
    二年以上,再任檢察官、法官滿一年以上者,始得擔任之。
6
六  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之案件,其性質如涉及二以上專組之業務者,由
    檢察長指定適合之專組檢察官偵辦;必要時得由二以上專組檢察官共
    同偵辦。
7
七  對於應由專組辦理之案件,檢察長於依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協同辦
    案實施要點指定檢察官協同辦案時,原則上應指定同一專組之檢察官
    協辦之,但案件涉及二以上專組之業務者,得指定其他專組檢察官協
    辦之。
8
八  專組檢察官辦理之案件偵查終結時,應將結案書類送請擔任該專組組
    長之主任檢察官核閱。
9
九  試辦檢察官專組辦案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內勤檢察官於審核司法警察
    機關聲請搜索票、拘票及通訊監察書時,如係屬專組業務之案件,應
    於核發搜索票、拘票或通訊監察書前,知會該專組組長或副組長。但
    情況急迫或夜間值勤無法知會者,不在此限。
10
十  專組檢察官除辦理專組案件外,得由檢察長視各組業務之狀況及專組
    案件之難易程度,分配輪辦其他案件,以使各專組間之案件負荷及辦
    案成績之計算合理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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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於法律問題座談會之法律問題,如係與專組
      之業務有關者,應由各該專組檢察官全體討論並提出研究意見為之
      。
12
十二  試辦檢察官專組辦案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應製作專組名牌 (例如「
      肅貪組」、「經濟犯罪組」) 懸掛於辦公室外,並造具專組人員連
      絡名冊陳報所屬上級督導單位。各該檢察署並應與相關協力單位交
      換辦案人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