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信託法規定,在引進宣言信託制度之初,宜求審慎,並避免流弊發生, 故宣言信託限於法人經決議始得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至於宣言信託之法 律性質有認為為單獨行為,如公眾加入,則為該法人委託人兼為受託人與 加入為委託人之公眾,則為信託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