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6:12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 第 6 條
1.
發文日期:107.09.26
要  旨:
港澳地區居民得否適用國家賠償法,仍須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另依據該
法第 15 條,對於外國人是否適用係採平等互惠原則,有關香港或澳門與
台灣地區互惠救濟機制相關問題宜由大陸委員會先行審酌處理
2.
發文日期:100.07.05
要  旨: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後段、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後段規
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國家賠償法施行前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時效起算點
,應類推適用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
3.
發文日期:100.04.07
要  旨:
冤獄賠償法於形式上為國家賠償責任之特別立法,職司訴追、審判及執行
刑罰之公務員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冤獄情事,自應優先適用該法規定
。又國家賠償法中既無排除適用,則針對同一事項,仍應優先適用冤獄賠
償法之規定
4.
發文日期:085.04.06
要  旨:
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國家賠償法第六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及民
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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