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15:00

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24 條
1.
發文日期:099.00.00
要  旨:
應有部分之土地經拍定,由非共有人得標,行政執行處依法通知其他共有
人於期限 10 日內表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若有 2  人以上之共有人均
於期限內聲明單獨優先承買,應如何決定其承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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