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9:00

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第 43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621號
解釋日期:095.12.22
解釋文:
    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
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係就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死亡後,行政
執行處應如何強制執行,所為之特別規定。罰鍰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
一種,罰鍰之處分作成而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並遺有財產者,依上開
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意旨,該基於罰鍰處分所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得為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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