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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 10 條
1.
發文日期:112.02.22
要  旨:
為提升行動接見效益及民眾申辦便利性,各機關應積極推廣行動接見措施
,並提供申辦者必要協助
2.
發文日期:109.11.16
要  旨:
考量現代科技發展之趨勢及社會大眾通訊聯繫之生活習慣,持續推動各類
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應用,提示各矯正機關管制收容人使用通訊設備接見
次數原則
3.
發文日期:109.07.23
要  旨:
為應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及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之施
行,提示各矯正機關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