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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53 條
1.
發文日期:110.06.17
要  旨: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依主管機關之監督規定,訂定「薪資支給基準」後
,再依財團法人法第 53 條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凡領取薪資處理原則第 2
點第 6  款規定所稱「薪資」之人員似均屬財團法人法第 61 條第 2  項
所稱「其他從業人員」之範圍,不因其受僱之型態、為正式編制內員工或
臨時人員而有所不同,以達監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目的
2.
發文日期:107.12.21
要  旨:
法務部就「依財團法人法授權訂定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薪資獎金及
兼職費給與辦法草案之相關疑義一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