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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3 條
1.
發文日期:106.04.12
要  旨:
警察機關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基於交通行政特定目的,依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8、29、33、43 條等規
定將該事件必要相關資料移送公路主管機關,由公路主管機關依相關資料
進行裁決,對公路主管機關而言,應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