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機關進行刑事案件調查時,現場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民眾, 並非遵守偵查不公開主體,渠等並無遵守偵查不公開義務;又被告、犯罪 嫌疑人或民眾在刑案調查現場錄音、錄影、或公開傳輸影音資料,目前似 無法律明文禁止,惟承辦案件司法警察機關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44 條 第 2 項、第 3 項、第 150 條第 1 項規定,建立封鎖線,禁止被告 、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進入刑事案件現場,或命其離開現場,以此方式隔 絕渠等錄音、錄影、公開傳輸影音資料之機會
法務部就「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之火災事件資料中公布火災發生地點座標定 位資訊」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政府資訊公開法適用之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