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2 條
1.
發文日期:096.08.28
要  旨:
違犯強盜、偽造文書及竊盜等數罪併罰案件,若均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得予減刑,而最後事實審分屬不同法院審理,則其減
刑應由各該檢察官分別聲請,抑或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