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7 條
1.
發文日期:105.07.18
要  旨:
依據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7  條等規定,法務部委任法務部法醫
研究所辦理「病理專科法醫師」之甄審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