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第 10 點、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各分署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第 6、7 點規定參照,有關鑑定費用 收取標準,除稅金及規費不得另外收取外,得由各分署參酌當地之經濟、 物價、工資情形及轄區內地方法院鑑定費用收取標準等因素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