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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22 條
1.
發文日期:109.12.09
要  旨: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轉型正義資料庫中所收錄之檔案屬政治檔案,依政治
檔案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應優先適用「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
準」
2.
發文日期:104.08.26
要  旨:
法務部就「研商機關公開得標廠商投標文件及採購契約事宜會議紀錄及相
關疑義乙案」之說明
3.
發文日期:102.10.02
要  旨:
規費法第 2、8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9、22  條規定參照,規費收
費原則,規費法既有明定,自應優先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而為適用,又政府
資訊公開法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
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故政府機
關即無政資法適用問題
4.
發文日期:100.03.22
要  旨:
行政院交議臺中市政府所報訂定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
資訊收費標準」,與縣市改制前收費標準規定相同,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
開法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