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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信託法 第 13 條
1.
發文日期:108.09.04
要  旨:
信託財產與受託人之自有財產或不同信託之其他信託財產間不可抵銷,管
理處分信託財產所生稅捐,受託人若以信託財產支付,則稅務機關因故退
稅款項係屬信託財產債權,應不得抵繳受託人自身積欠之稅捐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