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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相驗案件處理要點 4
1.
發文日期:096.09.26
要  旨:
甲、乙住居所均在 A  地方法院檢察署轄區內,某日甲駕駛自小客車,在
B 地方法院檢察署轄區內因過失與乙發生車禍,致乙因傷重當場死亡,由
家屬將乙遺體移回 A  地住處。則乙遺體應由 A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相驗,或由 B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相驗?若乙係於 A  地送醫不治死
亡,情形有無不同?若乙住居所係在 B  地或其他 A  地以外之處所,則
情形有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