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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1.
發文日期:113.01.16
要  旨:
若公營金控董事長擔任代表公股之銀行公會理事長職務後,為協力落實政
府金融政策因而需附隨受指派擔任金融聯合總會理事職務,且執行金融聯
合總會理事職務亦屬遵照政府原指派政策不得違反指派目的,或為政府公
股之利益行使理事職權者,則亦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但書之適用
2.
發文日期:109.10.27
要  旨:
按法律上對於公務員或公務人員含義之界定不同,適用各該法律時,應以
各該法律所明定之公務員或公務人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