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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第 11 條
1.
發文日期:099.03.01
要  旨:
為避免公職人員於查核機關首長財產申報資料時有所顧忌,因此,修正由
上級政風機關或法務部進行實質查核,並非於發現有申報不實之嫌疑時,
始由上級政風機關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