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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第 2 條
1.
發文日期:076.12.09
要  旨:
一  查各監獄函報之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名冊,對於同住日數之計算,有以
    白天為計算單位,有以晚上 (即過夜) 為計算單位,頗不一致,為受
    刑人之權益,實有齊一解釋之必要。
二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第三條規定,核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之日
    數,應解為自始日至末日之翌晨 (九時前) ,以配合受刑人之作息時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