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矯正機關戒護收容人外出施用戒具之相關說明
本部及本部矯正署前頒之收容人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鎮靜 室)收容函釋,因提示事項多已規範於「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 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及「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 管理辦法」,或有失所附麗、不合時宜等情形,爰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