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釋放,執行出監通報機制時,通知其家屬、 衛生機關及警察機關之公文書註記方式
函示患有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之外籍受刑人,已達發病階段,顯已不適收 容者,應如何處理
一 貴監受刑人之釋放與假釋,均應依照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辦 理。 二 患肺結核病之出獄人,其出獄後有關肺結核病之追蹤治療事項,宜由 衛生機關處理。希於前開受刑人出獄前,將其出獄日期,連同病歷表 及預定居住地址等一併通知當地公共衛生防癆機構,並先與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