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犯強盜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4 年確定,並且扣除羈押日數後 發監執行,爾後該受刑人因符合假釋條件而假釋出監,且其假釋亦未經撤 銷而期滿;惟受刑人於前述案件發生前另犯下強盜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 刑 8 年確定(惟此案於受刑人前案件假釋期滿後始確定),而因上開案 件符合刑法數罪併罰之規定,復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1 年確定, 後由監所陳報法務部核准註銷前案之假釋,受刑人則於註銷假釋前即到案 發監,試問該案應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