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檢察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實施,原「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自同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