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人員執行查緝走私,如研判查獲個案尚無涉及違反刑事法律而函送該 管行政機關裁處,與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等相關規定尚無不符;對犯罪事 實有無調查及認定非行政機關職權,倘執行職務過程未發現有犯罪嫌疑則 由行政機關逕開啟行政裁罰程序,與行政罰法第 26 條等規定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