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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5 條
1.
發文日期:040.08.31
要  旨:
按戶籍登記與犯罪之偵察及防止有密切關係,同時亦為鄉鎮長或區長依法
兼任職務之一, (戶籍法第六條) 檢察官推事對於鄉鎮長或區長就其此項
職務範圍內,為辦理刑事案件而予指揮,按諸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五條似
尚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