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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75 條
1.
發文日期:080.09.07
要  旨:
受緩刑宣告,在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執行滿一年後,如檢察官認為無繼
續執行之必要,得否於保護管束期間終了前,聲請法院裁定免除其餘保護
管束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