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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7 條
1.
發文日期:091.12.03
要  旨: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行政
院核定自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
發文日期:078.07.19
要  旨: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二款應修改為報請上級機
關核准後,通知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是否可採一案
3.
發文日期:077.05.21
要  旨:
各強制工作場對於二等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報請停止執行,經本部核准後,
應注意辦理之事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