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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5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94號
解釋日期:051.02.14
解釋文:
    公務員因同一行為經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應受撤職之懲戒處分已為褫
奪公權所吸收,初非無律師法第二條第四款之適用,本院院字第二六五八
號解釋應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