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106 條
1.
發文日期:111.01.07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所為之決議得否提起覆審救濟乙事之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