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律師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自即日起適用洗錢防制法有關金融機構之規定 會 銜:法務部 103.02.19 法令字第 10204554850 號令、經濟部 103.02.19 經商字第 10202146100 號令會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