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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 11 條
1.
發文日期:100.02.14
要  旨:
查緝毒品人員緝獲毒品犯罪嫌疑人經第一審法院判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者,依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規定,
可以記功,試問犯罪嫌疑人受判處有期徒刑之刑期為合併計算或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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