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行為人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應入觀察勒戒處所,惟於 觀察勒戒未執行時,因尿液檢驗結果發現行為人係頂替已故之他人到案, 並無施用第二級毒品行為,嗣後行為人其藏匿人犯罪嫌經法院判決拘役得 易科罰金且執行完畢,而檢察官對最初觀察勒戒裁定之各級上訴均遭駁回 ,試問該裁定之效力以及後續處理為何?